发明专利无效案例:第200580038463.6号发明专利无效案例
发布时间:2020-11-02因认为侵犯其第200580038463.6号,名称为“白色薄膜和使用该白色薄膜的背光源”的发明专利,东丽株式会社一纸诉状将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宁波长阳)告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宁波长阳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支付侵权赔偿金2660万元,后宁波长阳对第200580038463.6号发明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了上述发明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口头审理,并作出被诉决定,宣告第200580038463.6号专利全部无效。
第200580038463.6号发明专利被无效后,东丽株式会社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第34623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宁波长阳委托我司律师何自刚律师代理该行政诉讼案件。
一审交锋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依法通知被诉决定的利害关系人宁波长阳公司参加诉讼,我司律师何自刚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何自刚律师与对方代理律师唇枪舌战,充分发挥了一个专业律师应该起到的作用,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原告东丽株式会社的诉讼请求。
一审交锋,完胜!
二审交锋
一审胜诉后,东丽株式会社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18)京73行初5357号行政判决,向最高法提起上诉,最高法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依法通知被诉决定的利害关系人宁波长阳公司参加诉讼,我司律师何自刚律师再次到庭参加了诉讼。
审理期间,东丽株式会社为证明原审认定薄膜的起伏变形和端部翘起问题主要是由光的照射引起的,属于认定事实错误,实际是LED光源热量造成薄膜收缩,提交了7份证据。
关于东丽株式会社提交的7份证据,我司律师充分的发表了质证意见,驳斥该证据与本案的关联性。
最终,最高法做出判决,东丽株式会社的上诉请求不成立,不予支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判决,为最终判决!
二审交锋,再次完胜!
两次对决法院,我们两次胜诉。宁波长阳得知结果后非常高兴,并向我们表示了感谢。客户的满意,是我们最大的满意,面对着客户的真挚感谢,我们也发自内心的感动与自豪。
PS:鉴于第200580038463.6号发明专利被宣告无效,东丽株式会社对宁波长阳提出的侵权诉讼被依法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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