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20-09-15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是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主要用于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确定是否需要中止相关程序,例如起诉、维权、申请海关备案登记等。本文主要为大家介绍外观设计专利评价报告的一些简要事宜。
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内容
外观设计是否属于A5或者A25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保护客体)
外观设计是否属于A2.4规定的客体(外观设计定义)
外观设计是否符合A23.1的规定(不属于现有设计,没有抵触设计)
外观设计是否符合A23.2的规定(与现有设计具有明显区别)
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或者照片是否符合A27.2的规定(清楚显示)
外观设计专利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A33的规定(不超范围)
分案的外观设计专利是否符合R43.1的规定(分案申请)
外观设计是否属于依照A9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限制重复授权)
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结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收到合格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和请求费后2个月内作出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权评价报告包括表格部分+ 说明部分。
表格部分
表格部分用于反映对比文件与被评价的外观设计专利的相关程度。
① 表格记载内容:
著录项目、评价针对的文本、检索针对的外观设计、检索的领域、检索时的电子数据库及检索式、由检索获得的对比文件、对比设计与外观设计专利的相关程度(字母表示)等。
② 相关程度字母:
X:单独导致外观设计专利不符合A23.1或A23.2规定的文件;
Y:与报告中其他文件结合导致外观设计专利不符合A23.2规定的文件(至少有2篇,用于结合以否定要评价的外观设计);
A:背景文件,即反映外观设计的部分设计特征或者有关的文件(表示没有检索到能否定本专利的相关文件);
P:中间文件,其公开日在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与所要求的优先权日之间,或者会导致需要核实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
E:与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抵触申请文件;
R: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申请日提交、属于同样发明创造的外观设计专利文件(同日申请)。
说明部分
说明部分用于记载和反映专利权评价的结论。
每项外观设计均会得到具体的肯定或否定的评价说明。
对于否定性结论,合议组还会引证对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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