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津南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20-10-22天津市津南区专利资助奖励政策
(一)专利授权补贴。对符合本办法条件要求的专利权人给予资助。每件发明专利补贴2000元,每件实用新型专利补贴800元,每件外观设计专利补贴500元。同一单位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个人补贴额不超过5000元。
(二)专利消零补贴。对实现首件发明专利零突破的企业,每家补贴4000元;对实现首件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零突破,由非专利企业成功升级为专利企业的,每家补贴1000元。
(三)发明专利维持补贴。对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且第一权利人注册地址或户籍所在地在津南区内,补贴自专利申请日起第4-10年的年费,每年补贴1000元/件。同一单位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个人补贴额不超过5000元。
(四)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补贴。对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正式获得相关国家授权且该专利权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给予补贴。在美国、日本和欧洲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件资助5万元,在其它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个国家每件资助3万元,同一法人单位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
天津市津南区专利资助奖励申报材料
(一)申请专利授权及消零补贴应提交的材料:
1. 《津南区专利补贴请求书》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
2. 授权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第一权利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专利权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第一权利人为个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签字)。
(二)申请发明专利维持补贴应提交的材料:
1. 《津南区专利补贴请求书》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
2. 申请当年办理的《专利登记簿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果同时拥有多件有效发明专利,可以办理批量法律状态证明;
3. 第一权利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提供:专利申请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第一权利人为个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签字)。
(三)申请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补贴应提交的材料:
1.《津南区专利补贴请求书》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
2. 申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申报当年委托国家级专利检索咨询中心或国家级专利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和授权证书的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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