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元,红花岗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20-12-14红花岗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根据《红花岗区加强科技研发、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试行)》,红花岗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标准如下:
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1.通过区级部门推荐并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2.通过区级部门推荐并获得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3.通过区级部门推荐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项目的,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区工信局)
4.通过区级部门推荐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农业星创天地备案的,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5.通过区级部门推荐并获得国家级、省级院士工作站的,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6.通过区级部门推荐并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普示范基地的,分别补助1万元、0.5万元。(责任单位:区科协)
科技型企业培育
1.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重新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2.通过区级部门推荐并获得省级大学生创业企业、科技型种子企业、小巨人成长企业、小巨人企业、领军型企业的,分别补助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8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即:红花岗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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