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汇总
发布时间:2020-11-10
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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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 |
地方财政对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首次达标申报的企业每家给予6万元“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补助。对市区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地方财政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20万元。 |
大丰区 |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 |
亭湖区 |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发展。建立区级高企培育机制,对当年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 |
盐都区 |
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15万元;企业新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奖补8万元。 |
建湖县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 |
射阳县 |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重新认定奖励20万元;企业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奖补6万元;企业列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首次达标申报的给予6万元“科技创新服务券”补助。对县外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落户我县的享受首次认定奖励政策。对高企复审未通过的每家给予1万元“科技创新服务券”补助。 |
阜宁县 |
加快打造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主体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获批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奖励2万元。 |
滨海县 |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 |
高新区 |
实施创新企业培育计划。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15万元奖励;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参照首次认定标准给予奖励。企业通过省研发型企业认定,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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