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20-12-18丹麦外观设计权利与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相似,下面为大家介绍丹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条件。
丹麦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条件
1.新颖性
新颖性,指在申请日前或优先权日前不存在被公众所知的相同设计。特征仅在无关紧要细节上存在差异的设计被视为相同设计。
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前12个月内,如下情况不会导致设计丧失新颖性:
●因设计者或权利继承人提供信息或采取行动而导致设计被设计者、权利继承人或第三方公开;
●对设计者或权利继承人的权利滥用导致设计被公开。
2.个性特征
如果设计对具有一定认知的使用者造成的整体印象有别于申请日前或优先日前被公众所知的任何设计对该使用者造成的整体印象,则该设计具备个性特征。在评估外观设计的个性特征时,设计者的自由度应纳入考虑范围。
违背公共政策或道德准则的设计,与申请日或优先权日后为公众所知的在先设计冲突的设计,含有受保护的标志等的设计无法获得注册。
丹麦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内容
任何人未经权利持有人同意不得使用外观设计。此等使用包括制造、提供、进口、出口、使用或将外观设计产品投放市场,或出于这些目的存储此类产品。
当产品已被权利持有人或经权利人同意投放到欧洲经济区,外观设计权不能延及与受外观设计保护产品有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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