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区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8-17六合区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为深入落实区委、区政府《进一步聚集创新名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六委发〔2019]10号),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全区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强化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结合本区实际,设立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资助对象
“六合区知识产权战略专项资金”由区政府设立,用于支持纳入六合区统计范围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条使用范围
(一)国内授权专利的资助与奖励。
(二)PCT途径专利的资助与奖励。
(三)企业知识产权贯标、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
(四)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培育中心奖励。
第三条适用条件及标准
(一)国内授权专利的资助与奖励
1.授权发明专利的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000元;对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家奖励2000元。
2.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奖励。对上一年度年授权量>_10件,且发明授权>_5件的,每家奖励5万;年授权量>_15件,且发明授权>_10件的,每家奖励10万;年授权量>_25件以上,且发明授权>_15件的,每家奖励20万。
3.获得专利奖项的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江苏省专利项目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在上一年度获得南京市优秀专利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
4.有效专利维持年费的资助。对纳入本区统计的授权发明专利,按维持年限给予资助。自发明专利申请之日起维持<6年的,每件每年资助800元;维持7-12年(含12年)的,每件
每年资助2000元。首次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一次性资助800元、400元。
(二)对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后公布的PCT专利申请,按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资助,每个国家(地区)每件资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后获得授权的PCT专利申请,每件奖励2万元。同一发明专利进入多个国家或地区的,支持不超过三个国家或地区。每家企业年度最高资助和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三)对企业通过贯标绩效评价或认证机构认证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认定为南京市知识产
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
(四)支持本区企业建设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南京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对于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第四条申请与受理
(一)专项资金申请每年受理一次,凡符合资助及奖励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均可提出申请。受理日期以具体通知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办法涉及的知识产权类项目,有国家、省、市批文或具体通知的,以批文或通知为依据;其它的以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具体通知为准。
第五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会同区财政局对申请的奖励、资助项目进行审定后拨付。
第六条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全额追回已资助或奖励的资金。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区信用办对奖励对象进行信用审查,如有重大失信行为,取消奖励补助资格。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相关阅读: